| 标题: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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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 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上一篇:企业文化执行力:核心价值观与素质模型 下一篇:健康 安全与环境(hse)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