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一、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
  第一条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是指: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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