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举 证 时 限 的 意 义

  举证时限,即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期限,作为一项诉讼制度,其重要一面是对逾期举证者追究一定的法律后果。有如是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不组织质证”,从而排除了其作为证据的资格。学理上称之为证据失权。这样的后果,不仅仅是程序意义上的,而且必然导致原本真实的案件事实得不到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权利也得不到确认和保护。因此,这是个令人不可小觑的制度,也是严重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制度。这项制度设置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始见于2001年底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可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举 证 时 限 的 意 义
  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2006-2010年工…
  2010年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百日”集中整…
  有限公司建业周年盛典主持词
  农村公路超限治理报告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庆典仪式上的致辞
  工商部门“限塑令”执行中的难点及对策
  关于划清四个重大界限学习心得体会
  理论研究:划清四个重大界限研究材料
  2010年关于划清四个重大界限的读后感
  学习划清四个重大界限心得体会范文
……(未完,全文共2004字,当前只显示120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举 证 时 限 的 意 义

上一篇:如何加强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
下一篇:单位和个人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