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规范和改革审判委员会的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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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是各级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它对本院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决定具有最高权威性,各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庭对审委会的决定必须执行。它是民主集中制在我国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对总结审判经验和对审判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得不承认,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审委会的组成和运作机制存在明显的问题。笔者就规范和改革审委会谈谈一孔之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当前审委会工作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 1、构成形式上具有行政性。各级法院审委会一般由院长、副院长和有关业务庭的庭长组成,由院长或院长指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规范和改革审判委员会的设想) 上一篇:第三类伤害中经营者的责任 下一篇:关于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的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