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人民调解衔接民事诉讼调解的一点思考 |
|
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作为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调解,是大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其有机衔接,是增强大调解机制整体效能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衔接,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调解能够在双方工作层面上实现更多的相互借力和参与。也就是说,实现双方工作资源共享、工作相互促进、达到互利互惠目的。具体说,就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人民调解衔接民事诉讼调解的一点思考) 上一篇:干部公示制度的基本形式、局限性及其对策 下一篇: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