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谈“检务公开”的告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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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是高检院为落实十五大精神,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为此,高检院于1998年10月25日以高检发(1998)29号文件予以发布,同时又于1999年1月4日以高检发研字(1999)1号决定形式,更加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使"检务公开"制度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检务公开制度的设立不仅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行使,而且从不同侧面保障了公民合法权利。其中告知制度从保障公民对法律及程序的了解权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谈“检务公开”的告知制度) 上一篇:关于对刑法第168条修正的理解与适用 下一篇:贯彻“三个代表”思想 繁荣检察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