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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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规则 作者: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第一章仲裁庭的组成 规则1一般义务 (1)一俟收到仲裁请求登记的通知,各方当事人在适当顾及公约第四章第2条的情况下,尽一切可能,快速地组成仲裁庭。 (2)当事人应尽快向秘书长传递他们达成的有关仲裁员人数及其指定方式的任何条款,除非请求中已载明了此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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