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山东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山东临沂金鹰车辆有限公司与李雪源、山东临沂新大陆经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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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9)知终字第1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临西二路九号。 法定代表人:李守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兆林,安徽省界首市正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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