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李xx诉xx信用社存单纠纷一案的代理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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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接受被告xx信用社的委托,在原告李xx诉被告存单纠纷一案中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又参与了法庭调查,现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存单的表面真实性 1、1996年时,杨xx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业务上的关系,杨xx1997年10月才开始为被告揽储,此前她不能代表被告作出任何业务上的行为,而1996年的一份存单上,却有其作为复核员的签名。 2、姬xx于1998年3月份被xx县联社辞退,此后姬xx就不再是被告的代办员,无权再代表被告办理任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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