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新力公司与被告西部娱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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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苏中民三初字第062号 原告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新力公司),住所地香港金钟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8楼2801-13室。 法定代表人冯建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翁才林,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市西部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下称西部公司),地址在苏州市平江区邵磨针巷23号。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新力公司与被告西部娱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上一篇: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下一篇:行政上诉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