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靳如超故意杀人、爆炸等案的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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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靳如超,男,40岁,江苏省宿迁县人,无业,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三棉纺厂宿舍16栋2单元201号。1989年6月9日因强奸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1997年8月19日减刑释放。 被告人王玉顺,男,48岁,河北省鹿泉市人,农民。 被告人郝凤琴,女,46岁,河北省鹿泉市人,农民。 被告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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