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审理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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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3)绵竹刑初字第66号 公诉机关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味金,男,1966年3月25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汉族,个体户,住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南五街169栋73号。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03年1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绵竹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本强,四川德阳豪迈律师事务所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审理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刑事判决书) 上一篇:靳如超故意杀人、爆炸等案的判决书 下一篇:王斌余案:宁夏高院刑事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