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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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2)沪海法商重字第3号 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原名上海石油集团运输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共青路123号。 负责人金国明,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放,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祎,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零陵路5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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