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集装箱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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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沪海法商初字第162号 原告北京利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四川北路2115号9楼c座。 法定代表人石欣,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启德,上海市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逸仙路3758号。 法定代表人周维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集装箱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上一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下一篇:信用社凭证工本费不服物价局行政处罚一案代理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