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半道“宰客”也是抢(法律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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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3年5月28日,在大同矿务局打工的三个河北民工租乘被告人王某和李某的出租车回家乡望都县收割小麦,双方讲好租车费500元,出发时预付100元用来加油。当车驶出大同,进入怀仁县境内时,王、李二人停车加水。王提议“要挣大钱”,“跟他们每人要500元,不给就硬要”,李遂表示同意。当车行至盘山公路上时,坐在后坐的李某开始向三民工索要“油钱”、“车费”,并以“不给钱(车就)不走”相威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半道“宰客”也是抢(法律论文)) 上一篇:公安局长一等功报功材料 下一篇:浅谈涉港澳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法律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