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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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以下简称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水平,实现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师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学生、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第三条 加强师德建设要求教师在执业过程中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四条 师德建设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领导,严格规范,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准。 第五条 教师要志存高远,爱国敬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六条 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不向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教育)) 上一篇:关于加强学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 下一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