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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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以下称非学历教育),是指除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开展学历教育以外的执教活动(含学前教育和家教)。 本办法所称非学历教育机构,是指除国家机构以外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上一篇: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