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以下称非学历教育),是指除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开展学历教育以外的执教活动(含学前教育和家教)。
  本办法所称非学历教育机构,是指除国家机构以外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总结
  油田企业关于党员教育管理模式的经验材料
  全市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述职(五)
  中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书
  全市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述职(四)
  全市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述职(三)
  全市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二)
  全市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全市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述职(八)
  全市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述职(七)
……(未完,全文共3139字,当前只显示75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上一篇: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