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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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如何促进全区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充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 上一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材料 下一篇:论腐败的成因及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