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村财乡管”制度应撤销

  “村财乡管”制度应撤销
  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我们省实行了“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即“村财乡管”制度。实行这项制度的初衷是通过乡对村的财务监控制度,既违背了宪法和法律,也阻碍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破坏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并抑制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是一项极不严肃的制度安排,应当紧急予以撤消。
  一、“村财乡管”制度违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财乡管”是由乡镇代村委会管理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简称,即村级财务支配由乡镇及其有关部门逐级审批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非法性质表现在:首先,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推行的一种社区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是由村民自己决定属于本村内部的事务,其他组织和政府无权干涉,即村民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村财乡管”制度应撤销
  关于基层中队坚持“实物验收”制度的思考
  浅谈边防部队强化经费预算管理 落实“先审后…
  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规范水土保…
  在技术工人中推行“首席员工”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工商系统推行“阳光收费”制度实施方案
  工商局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监督卡”制度情况报告
  县工商局食品安全“所村挂钩”制度
  市局全面推行“八大员”制度
  县工商局“一审一核”制度
  县工商局“离岗告知公示”制度
……(未完,全文共2743字,当前只显示16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村财乡管”制度应撤销

上一篇:人事改革与财务管理探索
下一篇:新时期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