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村财乡管”制度应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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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乡管”制度应撤销 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我们省实行了“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即“村财乡管”制度。实行这项制度的初衷是通过乡对村的财务监控制度,既违背了宪法和法律,也阻碍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破坏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并抑制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是一项极不严肃的制度安排,应当紧急予以撤消。 一、“村财乡管”制度违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财乡管”是由乡镇代村委会管理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简称,即村级财务支配由乡镇及其有关部门逐级审批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非法性质表现在:首先,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推行的一种社区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是由村民自己决定属于本村内部的事务,其他组织和政府无权干涉,即村民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村财乡管”制度应撤销) 上一篇:人事改革与财务管理探索 下一篇:新时期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