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审查逮捕案件中的证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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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案件中的证据问题 审查批捕工作中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权,正确行使这项职权,可以确保正确适用逮逋这一强制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审查批捕工作主要是办案,办案关键是如何把握好审查批捕案件中的证据问题。因此,正确理解和适用刑诉法有关逮捕的证据条件,把握审查判断证据,准确区分和把握批捕的证据要求,对办案实践显得非常必要。现在就审查批捕工作中的证据问题谈点看法; 一、逮捕案件的证据要求 我国刑事讼诉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逋必要的,应即依法逮逋。”根据这一规定,逮逋犯罪嫌疑人必须同时具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逋必要。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审查逮捕案件中的证据问题) 上一篇: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制度 下一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 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