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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