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某区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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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结合省市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包括: 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某区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试行)) 上一篇:关于我市畜牧业发展情况及思路的汇报 下一篇:检察院党组书记述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