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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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中办发[1997]3号和皖办发[1997]14号《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黄纪发[2005]42号《关于领导干部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真正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领导干部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履行请示报告的对象:全区区委管理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 二、领导干部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的内容: (一)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领导干部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 上一篇:公司“七个不准”专项工作总结 下一篇:物业管理(地下车库管理)服务协议 相关栏目:人事 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大学生 党务讲话 政务讲话 企业讲话 农业讲话 纪检讲话 人大讲话 政协讲话 安全讲话 城建讲话 金融讲话 宣传讲话 政府报告 述职报告 述廉报告 调研报告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社会实践 个人总结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