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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