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政风行风热线》群众投诉与咨询处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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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热线》群众投诉与咨询处理办法(试行) (2005年9月16日) 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理《政风行风热线》群众投诉与咨询,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文行办、省纠风办、省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受理的群众投诉与咨询。 第三条 办理群众投诉时应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及时便民,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投诉人认为省政府机关、省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 政风行风热线》 投诉: (一)贯彻落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政风行风热线》群众投诉与咨询处理办法(试行)) 上一篇:市政府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的工作意见 下一篇:在辖市(区)委组织部分管部长会议上的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