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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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 第二条 南京市人民政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 上一篇:市“十一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管理办法 下一篇:政风热线群众投诉与咨询处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