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宏观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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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宏观定位 2000年9月27日 13:21 曹诗权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经由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滞、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恢复和发展,至9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各个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为补充的分散化结构态势。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宏观定位) 上一篇:市卫生局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总结 下一篇:努力成为创新型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