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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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报告和发布,确保报告和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客观、科学、准确,根据国家八部委《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协〔2004〕55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试行)》(新食安协办(2006)8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州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报告、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信息是自治州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餐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 (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试行)) 上一篇:在全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下一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