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谈以淡化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关系为目的的审计轮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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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萨班斯-奥克斯莱法》(sarbanes-oxleyactof2002)法案第203条规定:负责某公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须以5年为限进行轮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2年6月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第十五条也规定,为了维护独立性,事务所应“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避免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因长期合作而影响会计师审计的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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