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浅谈以淡化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关系为目的的审计轮换

  【摘要】美国《萨班斯-奥克斯莱法》(sarbanes-oxleyactof2002)法案第203条规定:负责某公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须以5年为限进行轮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2年6月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第十五条也规定,为了维护独立性,事务所应“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避免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因长期合作而影响会计师审计的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浅谈以淡化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
  浅谈以改革创新精神建设学习型_组织
  会计学本科毕业论文:股权分置对上市公司绩效…
  浅谈以诚信塑造企业文化
  浅谈以激励机制激活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浅谈以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建设
  浅谈以活税收政策服务全民创业
  浅谈以经营理念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浅谈以农机化网络作用提升信息宣传水平
  浅谈以生态学原理促进海防林体系建设
  浅谈以人为本创新高校教师的教育管理
……(未完,全文共3596字,当前只显示8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谈以淡化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关系为目的的审计轮换

上一篇:市国家税务局创建文明行业的情况汇报
下一篇:副局长在办事处普法依法治理调研座谈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