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对查处“ct介绍费”案件的法律理解与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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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县工商局在查办了一起“ct介绍费”案件,相关人员就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产生了不同的意见。本文就该案作具体的分析。 一、基本案情: 某医院与某公司于2004年协议,由某公司购买ct设备投放到某医院组建ct中心,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所得收益按比例分成。该ct中心在实际运作中,收入和支出分别计入了某医院的医疗收入和医产支出帐户。每次ct检查,由某公司派驻ct中心的负责人按40元/次的标准,以“ct劳务费”名义从医院支出帐户领出后支付给开单医生。ct中心的纯收益按医院20%、公司80%的比例进行分配。从2004年10月至2006年7月,该ct中心共获ct检查收入33万余元(1300余次ct检查),某医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2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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