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行政处罚职权分解方案 |
|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职权分解方案 一、行政处罚职权 依法查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受理并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案件。 实施机构:稽查股 立案调查岗位(执法人员:xxx等) 审核机构:办公室 审核岗位(审核人员:xxx) 决定机关:新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xxx) 二、岗位职责 1、立案调查岗位 (1)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制作《立案申请表》,送办公室审核、登记,编发立案案号。在7个工作日内报决定岗位人员批准立案。 (2)对需要移送的案件和报请上级机关决定管辖权的案件,制作《案件移送审批表》和相关文书材料,报决定岗位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行政处罚职权分解方案) 上一篇: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 下一篇:市稽查支队下半年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