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改制国企职工这些问题你关注 |
|
1.改制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能不能同时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费3000元? 答:不能。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享受以下待遇: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条例于2003年1月1日实施),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由于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这部分职工不属于退休范畴,所以不享受此待遇。如果此次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并工作至退休年龄,由其所退休企业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补助费。 2.企业改制后,职工与企业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否解除? 答:可以。《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同时也规定了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改制国企职工这些问题你关注) 上一篇:某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 下一篇: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