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2001年—2006年开展禁磷工作情况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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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是我国著名的高原淡水湖泊,是国家级大理风景名胜区和苍洱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沿湖地区各族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洱海清,大理兴”,为了切实保护好这颗高原明珠,实现洱海保护治理目标,2001年以来,我局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洱海汇水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县洱海水源保护治理目标责任书2003-2006》、《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三至二oo六年洱海保护治理“禁磷”工作实施规划》的有关精神和州工商局关于洱海保护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为了切实禁止在洱海保护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杜绝洗涤残磷排入洱海,保护好洱海生态环境,还洱海一个清澈明亮的水质,我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2001年—2006年开展禁磷工作情况汇报) 上一篇:浅析执法办案与经济监管责任制的相互促进 下一篇:中层干部交流“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