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
|
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8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03]35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03]48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预[2004]3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村基层_正常运转,提高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移支付目标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自治区财政按照统一的测算方法,对地方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目标是: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8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上一篇:完善财政集中支付 促进文明和谐社会建设 下一篇:县二〇〇五年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