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维护秩序、搞好镇容环境卫生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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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镇建设,维护城镇秩序,强化镇容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美化兰陵、建设兰陵,根据《城市规范法》、《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镇容环境卫生管理 1、严禁占道经营,所有商店、摊点、摊位一律不准在主街道、人行道经营,否则处以10-20元罚款。 2、各类经营物品不准悬挂或摆放在室外,一律进店经营,严禁店外店现象存在,否则处以10-20元罚款。 3、严禁在主街道、人行道、绿化带内电线杆、树木上张贴、悬挂、放置各种不规范广告标牌、门牌字号,否则处以10-20元罚款。 4、严禁在人行道、主街道、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维护秩序、搞好镇容环境卫生的暂行规定) 上一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保持文明整洁卫生环境的倡议书 下一篇:区农业局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