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企业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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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工商登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工商登记。 第三条 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是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公司各部门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公司工商登记工作。 第四条 未履行前期审批程序,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工商登记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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