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论证券回购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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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琰 全国很多在武汉、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统设立席位并做了较大数额的证券回购业务的金融企业,近半年来,其工作重点转到了“清偿、追讨证券回购业务到期债务上。”这些债务数额巨大、环节复杂。认真研究这些纠纷中的法律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和金融_改革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 巨额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金融企业在审批、注册程序中严重违法、违规,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国规范金融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之有关主管机关和中介服务市场对做回购业务的主体资格的审核不严谨,这就使有些企业或个人利用这些空隙,欺诈、挪用巨额资金。 金融业在我国目前是个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其经营风险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2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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