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立法完善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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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民社会”的初步建立和日趋成熟,民事主体循利而动,在民事活动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不惜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国有资产流失、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行业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等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谁来代表国家和公众提起诉讼?目前,对于追诉民事主体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问题上,我国法律在由谁作为诉讼主体行使诉权尚处于立法的“真空”状态。这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立法完善浅析) 上一篇:人生智慧修养道德 下一篇:在接待市局离退休干部考察团的工作汇报 相关栏目:法院 政府 人事 行政 检察院 政法武装 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