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浅析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不扣证看加强信息化建设

  “不扣驾驶证,就无法保证处罚的执行”,是一些路面执勤的交警发出的呼声。难道不扣证,“真的”就无法保证处罚的执行吗?
  驾驶证是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许可证件,如果驾驶人违法后没有被剥夺驾驶机动车的权利,就应该归还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从中不难看出只有上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浅析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不扣证
……(未完,全文共2473字,当前只显示148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析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不扣证看加强信息化建设

上一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根据和理论意义
下一篇:略论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相关栏目:交通 信息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