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论赃款去向与贪污贿赂犯罪的定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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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腐败的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证据确凿无法否认其贪污受贿犯罪时,便在赃款去向问题上做文章,将据为己有的钱财说成“为公支出”,并交出相当的票据加以佐证。“赃款用于公务”成为许多腐败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遁辞。而法院有时也以赃款“为公支出”为由,将“为公支出”的款项从贪污贿赂款的总数中予以剔除。 在这种情况下,“为公支出”的部分不应从贪污贿赂款的总数中予以剔除。也就是说,赃款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论赃款去向与贪污贿赂犯罪的定性的影响) 上一篇:浅论农业投资项目社会评价必要性 下一篇:加大力度解决驻县单位党员监管工作中的难点 相关栏目:贿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