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政府关于印发xx县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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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xx县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日 xx县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单位负担,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174号令)、《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6〕17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应参加生育保险。 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实施。 二、征缴管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3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政府关于印发xx县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一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下一篇:竞聘居民小组长演讲稿 相关栏目:政府 财政 民政 政府报告 计生 保险 劳动保障 金融讲话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