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医药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
  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
  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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