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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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 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 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上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改价格〔2007〕75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专业演讲技巧;起草文稿的灵感信息法 相关栏目:财政 税务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