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改价格〔2007〕75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医药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部分省市的反映,现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吡喹酮等26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5i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鉴于含磷酸可待因成分的不同通用名称和配方的口服复方制剂是否应执行统一价格存在意见分歧;复方谷氨酚胺颗粒剂尚无国家正式标准,为此,决定取消发改价格〔2007〕751号中规定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和复方谷氨酞胺颗粒剂价格,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临时价格。 二、鉴于阿司匹林缓释片部分规格品已转成非处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7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改价格〔2007〕75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一篇:学习2007年“两会”精神的活动报告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相关栏目:科技 党务讲话 科学发展 改革 改革开放 办公厅室 物价 工商 调研报告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