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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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1997年我省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部门认真运作,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基层组织积极配合下,城市低保政策日趋配套,标准逐步提高,管理日渐完善,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但这项工作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标准确定不够合理,对象界定不够准确,管理工作不够规范以及补助水平偏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低保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府令〔2001〕第67号),结合贯彻最近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上一篇:关于修改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 下一篇: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栏目:城建 城建讲话 生活会 劳动保障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