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取消消防产品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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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消发[2001]302号 为贯彻执行公安部公消[2001]303号《关于取消消防产品备案制度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规定,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_的需要,特通告如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取消消防产品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上一篇:关于上海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 下一篇: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相关栏目:消防 公安 政府 人事 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