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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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30日司法部令第49号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所在市、县以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为律师事务所分所。 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由分所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登记。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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