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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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可以按照《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所示的加速度(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1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上一篇: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下一篇: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相关栏目:地震 安全 安全讲话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