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劳动合同法律及用工风险分析


  新劳动合同法律及用工风险分析
  一、 合同期限
  1、“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___年”,这样处理的好处是避免公司因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而要承担法律责任(每月向员工支付2倍的工资)。但是这样处理遗漏了一种情况:即虽然合同到期,公司虽然不愿意继续履行,但是有法律规定的不得终止合同的情况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5条),且这种情况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0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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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无需经济补偿的,那就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目的的劳动合同。所以增加这一项在劳动合同法框架内给企业用人的刘下了一定的转寰余地,对于实际操作是很有好处的。
  所以,对于第一条合同期限建议修改为: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 订立有固定期限____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
  2、 订立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合同履行期间,非法定终止或解除条件以及双方书面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不得终止和解除。
  3、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法定顺延情形之一时,本合同期限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
  二、 录用条件
  这一条并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建议去掉。因为在实务中,增加了这一条反而为试用期不合格认定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设置了人为的障碍——即如果员工符合这里列出的条件,用人单位就无法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一些对于是否予以转正至关重要的隐性因素在劳动合同里是无法明确穷举的。
  如果担心员工在部分情况上面有所隐瞒或者作伪,可以将录用条件写入岗位说明,在录用时增加员工签 ……(未完,全文共3290字,当前只显示7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新劳动合同法律及用工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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