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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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尊重老年人,关怀老年人,优待老年人,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及《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广元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待对象和原则 优待对象: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身份证或《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确认的年龄为准。 优待原则: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总体要求,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照顾到贫困、病残、高龄、空巢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在物质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 下一篇:小康新征程 夕阳分外红 相关栏目: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