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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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16号)精神,为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的建设,推进社保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向社会提供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保所是指由本市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主办,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承担本辖区内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事务性工作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 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社保所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 机构编制 第四条 社保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0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一篇:就业工作六个到位--之场地到位 下一篇: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相关栏目:社区 乡镇社区 大学生 社会实践 劳动保障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